本網徐州訊:72,當事人陸某和高某來到新沂法院執行局為承辦法官送來錦旗,感謝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促使兩家化解矛盾,重歸于好。

高、陸兩家系前后鄰居,關系較好。2005年因陸家在翻建房屋時引發兩家宅基地和排水等糾紛,由于雙方互不相讓,為此兩家多次打鬧,矛盾頗深。20069月,高某將陸某起訴到了新沂法院。案件經過審理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院法官多次找周邊群眾了解情況,并實地進行勘察。在得知原、被告雙方原來鄰居關系很和睦的情況下,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可一開始,雙方均不讓步,為此承辦法官多次冒雨來到原、被告家中進行調解,經常是未來得及擦去臉上的雨水就做起雙方的思想工作。邀請居委會干部、周圍鄰居參與調解,并從法律、人情、道理上耐心做雙方工作,高、陸兩家終于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并迅速改正,3年的矛盾得以化解,兩家握手言和重歸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