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罪犯任青青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2-02 瀏覽次數:7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任青青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任青青,女,1990年12月25日,居民身份證號碼:372929199012253020,漢族,大專文化,務工人員,山東省鄄城縣古泉街道辦事處王清莊行政村王清莊村075號。
2025年9月12日本院作出(2025)蘇0583刑初1111號刑事判決書,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罪犯任青青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任青青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5年12月2日予以立案。現依法對罪犯任青青在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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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