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任青青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任青青,女,19901225日,居民身份證號碼:372929199012253020,漢族,大專文化,務工人員,山東省鄄城縣古泉街道辦事處王清莊行政村王清莊村075號。

2025912日本院作出(2025)蘇0583刑初1111號刑事判決書,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罪犯任青青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任青青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5122日予以立案。現依法對罪犯任青青在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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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