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萬元的失信,如何影響“上億元的生意”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胡恒月 發布時間:2025-12-16 瀏覽次數:119
案情簡介
陳某是某全國知名牛排連鎖品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名下某分店與解雇的員工發生一起勞動仲裁糾紛,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該店在規定期限內立即支付該員工5萬元勞動報酬,陳某作為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自判決書生效已有兩個月,被執行人怠于履行,該案已進入到強制執行階段。法院執行部門立刻對被執行人陳某采取了凍結銀行卡、上失信名單等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陳某的生活和商業活動產生了巨大影響,精準拿捏了陳某的“七寸”——商業信用。陳某同時擔任了該品牌的數百家分店的法定代表人,上了失信名單后,銀行貸款不好申請了,投資人和股東開始質詢了,已對該連鎖品牌信譽產生了嚴重傷害,影響了“上億元的生意”!陳某趕緊聯系法院一次性繳納了案款。
法官說法
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判決可能會導致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和上失信黑名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同時第三條:明確了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自然人或單位)的具體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范圍,如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在星級以上賓館高消費、購買不動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陳某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情形是導致其自己上失信黑名單的全部原因。
一人同時擔任多家門店的法定代表人是商業活動中的普遍現象。法院的判決生效了,就應該主動去履行,不要等強制執行措施切實影響了你的信用,才被動履行。這樣既減輕了司法系統辦案壓力,也免除了自身的信用風險。信用之于企業就像臉面之于你我,企業信用的缺失會使銀行貸款無法申請,令投資人望而卻步,讓合作者心生狐疑。企業信用的積累很不容易,流失卻很簡單,一件小事足以擊穿企業的信用防線,幾萬元的失信行為,將會影響“上億元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