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王肇征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10-31 瀏覽次數:13
睢寧縣人民法院于王肇征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我院于2025年4月28日做出(2024)蘇0324刑初21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肇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五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罪犯王肇征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我院于2025年7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進行了審理,并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王肇征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并作出法醫學審核。
經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25)蘇03法醫審字第156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王肇征雖患有遺傳性共濟失調綜合征,左側額頂部腦外間隙增寬,蛛網膜囊腫等疾病,但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將罪犯王肇征收監執行。特此公示。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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