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志華,男,1965年6月6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蘇省泰州市。

    本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蘇1203刑初156號刑事判決。罪犯李志華以腎功能不全為由申請監外執行。

    現本院將罪犯李志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間,如對本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泰州市高港區金港中路133號,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

    聯系電話:0523-86391392,聯系人:張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