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平臺上,一些看似能“強身健體”的保健品,實則可能暗藏危害健康的非法添加藥物。近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通過網店銷售含有違禁成分“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案件,兩名被告人不僅被追究刑事責任,還被判令支付懲罰性賠償并通過國家級媒體向公眾發出警示。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間,徐某與張某二人合伙開設網店,銷售名為“黃金瑪卡”“德國黑金剛”“德國小鋼炮”等性保健產品。這些產品通過網絡銷往江蘇、安徽等多個省份,銷售總額達9.4萬余元,違法所得6.6萬元。后經檢驗,上述產品中均檢出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此類物質擅自加入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未知風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張某明知所售商品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進行銷售,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二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法院依法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各并處罰金,同時禁止其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檢察機關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人承擔民事責任。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判決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求,責令徐某、張某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9.45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發布公告,提醒消費者若仍持有涉案產品,應立即停止食用并予以銷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網絡渠道違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該案承辦法官指出,“西地那非”被列入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質名錄,將其非法添加于食品中,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特別是對心血管疾病患者等人群,不當使用可能導致血壓驟降等危險后果。

當前,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個別經營者試圖利用網絡銷售的隱蔽性從事違法活動。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守住食品安全底線。法官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應選擇正規商家和渠道,理性看待產品宣傳,不輕信所謂“神奇功效”,提高對產品成分與來源的辨別能力,切實維護自身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