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韓琴,女,1998年8月16日出生于江蘇省揚州市,居民身份證號碼321323199808160929,漢族,高中肄業,無業,住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安康路138號顧莊新村6幢105室。

本院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2025)蘇1003刑初39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韓琴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韓琴以其處于妊娠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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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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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