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決定將罪犯蘇娟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2-08 瀏覽次數:189
罪犯蘇娟,女,1986 年 4 月 26 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人員,現住蘇州市姑蘇區。2024年4月17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蘇0509刑初2179號刑事判決,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蘇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七萬三千六百元。2025年10月31日,罪犯蘇娟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查,罪犯蘇娟2025年11月6日妊娠診斷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蘇娟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983975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沈法官收,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