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鎮獄減建字第2075號
罪犯陳張建,男,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1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刑初4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張建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陳張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陳張建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