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阿妹(綽號“水水”),女,1991年3月5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62421199103057420,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春縣達埔鎮金星村426號,住福建省永春縣鼎盛上城3號樓1單元1302室。郭阿妹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4年8月3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審。

2025年9月5日,本院作出(2025)蘇0682刑初435號刑事判決書,以詐騙罪判處郭阿妹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經本院決定,于2025年9月5日由如皋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羈押于南通市看守所。后因南通市看守所發現罪犯郭阿妹懷孕,本院于2025年9月15日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罪犯郭阿妹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經本院委托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罪犯郭阿妹醫學診斷為早期妊娠,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郭阿妹暫予監外執行。現予公示,公示期限為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7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方式為: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本院(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號,如皋市人民法院刑庭,承辦人:李燕杰,電話:0513-6876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