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罪犯劉沙沙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12-04 瀏覽次數:241
罪犯劉沙沙(綽號“莎莎”),女,1995年9月12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430419199509129003,高中肄業,無業,戶籍所在地湖南省耒陽市大和圩鄉榮華村二十二組,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梨樹山村超市5棟3單元402室。劉沙沙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4年9月1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2025年9月5日,本院作出(2025)蘇0682刑初435號刑事判決書,以詐騙罪判處劉沙沙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經本院決定,于2025年9月5日由如皋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羈押于南通市看守所。后因南通市看守所發現罪犯劉沙沙懷孕,本院于2025年9月15日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罪犯劉沙沙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經本院委托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罪犯劉沙沙醫學診斷為早期妊娠,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劉沙沙暫予監外執行。現予公示,公示期限為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7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方式為: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本院(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號,如皋市人民法院刑庭,承辦人:李燕杰,電話:0513-6876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