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王義燕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2-03 瀏覽次數:202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591刑更15號
罪犯王義燕,女,1987年9月29日生。
本院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2024)蘇0591刑初870號刑事判決書,以詐騙罪判處罪犯王義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罪犯王義燕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2025年9月25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蘇州市第四看守所建議對罪犯王義燕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王義燕系胃癌、局部晚期,需住院治療,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且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決定將罪犯王義燕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自罪犯王義燕交付社區矯正機關之日起算)。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