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關于罪犯張弛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宿遷 發布時間:2025-12-02 瀏覽次數:229
(2025)蘇1324刑更34號
罪犯張弛犯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本院作出 (2025) 蘇1324刑初46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弛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現判決已生效。罪犯張弛以其患有高血壓極高危,心力衰竭,低鉀癥狀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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