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劉揚珍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12-02 瀏覽次數:186
南 通 市 通 州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5)蘇0612刑更17號
罪犯劉揚珍,女,漢族,1991年8月10日生,住江西省龍南市。
罪犯劉揚珍等人犯詐騙罪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2025)蘇0612刑初119號刑事判決,以劉揚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現劉揚珍稱其于2024年12月26日生育一女,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68910043。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