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草坪致人摔傷,游樂場判賠擔全責
作者:邳州市人民法院 馮衛寧 劉致江 發布時間:2025-12-02 瀏覽次數:445
游樂園是承載親子歡樂、休閑時光的重要場所,每一處設施的安全、每一條通道的平整,都直接關系著游客的人身安全。經營者作為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若在日常管理中稍有疏忽,就可能讓歡樂的心情蒙上陰霾。近日,邳州法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周末的游樂園人頭攢動,市民李某某帶著孩子前來游玩,享受親子時光。然而,當她從彩虹滑道旁的步行通道下行時,意外突然發生——腳下鋪設的兩塊人工草坪拼接處未被有效固定,加之地面本身不平整,李某某一腳踩空,身體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
劇烈的疼痛讓李某某難以起身,隨后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外踝骨折、下肢腫脹,踝距腓韌帶斷裂。一場意外,不僅使其需要承受身體上的痛苦,還面臨著一筆不小的醫療開支,同時因傷誤工也導致收入減少。李某某多次與游樂園協商無果后,一紙訴狀將該游樂園訴至邳州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被告作為游樂場的經營者在對外提供商業性的游玩服務時,應當保證消費者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在場地大人流量大并且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地處,應當在合理限度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在顯著位置作出安全提示、進行廣播警示等。
本案中,原告因兩塊草坪拼接處未能有效固定而摔傷,被告作為游樂場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作為消費者在游樂場內正常游玩時,無法預見到受傷位置存在安全風險,且被告在事發位置未設置提示標識或舉證證明原告自身存在過錯。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某游樂園對原告李某某因此產生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判決送達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被告方也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
法官提醒
對于游樂園等類似經營場所,要將安全防線扎緊扎牢。日常運營中,要對滑梯、步道、休息區等游客高頻活動區域開展細致排查,人工草坪松動、地面凹凸不平、設施連接處松動等看似不起眼的“小問題”,可能存在“大隱患”,要“早發現、早處理”。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出門游玩安全第一。若不幸遭遇類似事件,切勿慌亂,應第一時間保存好現場照片、視頻等關鍵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