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夢潔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2025)蘇0924刑更26號

 

罪犯吳夢潔,女,1996年12月1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陜西泰盛藝術品收藏有限公司、陜西吉勝藝術品收藏有限公司業務員,戶籍所在地陜西省西安市,住陜西省西安市。

本院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2025)蘇0924刑初105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夢潔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一審判決后,同案人員提出上訴。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2025)蘇09刑終208號刑事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

2025年1月18日,吳夢潔生育一女,目前正處于哺乳期,符合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本院認為:罪犯吳夢潔經審核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下:

對罪犯吳夢潔暫予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7日止)

 

 

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