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射陽法院)罪犯周順銀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11-28 瀏覽次數:195
江 蘇 省 射 陽 縣 人 民 法 院
受理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5)蘇0924刑更24號
罪犯周順銀,女,1999年7月9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陜西泰盛藝術品收藏有限公司、陜西吉勝藝術品收藏有限公司業務員,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安康市,住陜西省藍田縣。本院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2024)蘇0924刑初454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順銀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二千元。判決宣告后,周順銀以其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步審查,結合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組織診斷意見書,本案符合受理條件,本院已受理該申請。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2日。
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屆滿前向本院書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射陽縣人民法院。(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解放西路八號射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祁汝科,聯系方式:0515-69220081)。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