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射陽法院)罪犯黃雨欣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11-28 瀏覽次數:209
江 蘇 省 射 陽 縣 人 民 法 院
罪犯黃雨欣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2025)蘇0924刑更25號
罪犯黃雨欣,女,2000年1月11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江西省上饒市。
本院于2025年9月5日作出(2025)蘇0924刑初295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雨欣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2025年10月21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作出(2025)鹽法鑒審字第148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意見為:1.被審核人黃雨欣在2025年10月16日檢查時已懷孕11周余。2.是否決定對被審核人黃雨欣暫予監外執行,由承辦法院依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依法辦理。
本院認為:罪犯黃雨欣經審核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下:
對罪犯黃雨欣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