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進法庭,聯動解紛保障重大項目推進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魯超 汪閏月 發布時間:2025-11-28 瀏覽次數:451
為主動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大戰略,保障區域發展大局,吳中法院以人大代表監督聯絡站為依托,積極邀請人大代表協同解紛,成功調處涉通蘇嘉甬高鐵項目的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既保障重大交通項目建設順利推進,又全面兼顧各方合法權益,以司法賦能基層治理,護航發展大局。
小案牽大局:土地騰退遇梗阻
2009年10月,金某某與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承租土地用于經濟作物種植,租期至2024年10月。自2022年開始,金某某未按時支付租金,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多次催收無果,集體經濟收益持續受損。同時,金某某租賃土地部分區域被納入通蘇嘉甬高鐵項目沿線范圍,需盡快騰退以保障項目推進,但金某某擔心騰退后地上種植物無補償,拒絕配合騰退,直接影響高鐵項目后續推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土地并支付租金。
三方聚合力:多元解紛顯擔當
案件受理后,吳中法院聯合多方力量接力調解。
人大代表牽頭調和,搭建信任橋梁。人大代表結合基層治理經驗,從“社會公益優先、兼顧個人與集體利益”的角度出發,先向雙方解讀通蘇嘉甬高鐵對區域發展的長遠價值,既說明項目對村集體和村民的利好,也理解金某某對種植物補償、經營損失的擔憂。通過共情溝通疏導對立情緒,引導雙方跳出“個人與集體對立”的思維,聚焦保障公益與減少個人損失進行協商,為后續化解打牢信任基礎。
承辦法官專業釋法,明確方案方向。承辦法官圍繞法與理,向雙方清晰闡釋租賃合同期滿騰退、租金支付、違約責任等相關權利義務,同時結合金某某的生存需要與村集體的收益需求,提出“高鐵沿線騰退+非涉鐵區域續簽合同”的思路,既守住法律邊界,又為平衡雙方利益提供可行方向。
調解員梳理焦點,推進糾紛化解。人民調解員跟進梳理核心訴求,明確金某某“怕投入落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保集體收益、促公益落地”的顧慮,將問題聚焦到“補償、騰退、租金、續簽上。隨后協助雙方逐項對接細節,推動問題從對立轉向具體解決。
共贏促發展:服務大局善作為
在人大代表、法官和調解員協同推動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金某某自愿騰退高鐵沿線租賃土地,全力配合重大項目推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向其支付種植物合理補償,雙方續簽非高鐵沿線區域租賃合同,同時敲定拖欠租金的支付方案,所有爭議一次性化解。
該案的實質性化解,實現了“三個效果”有機統一。一方面,案涉土地順利騰退,保障了重大交通項目有序推進;另一方面,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回拖欠租金,金某某獲合理補償且經營穩定,有效平衡了集體與個人利益。
吳中法院將持續深化與人大代表的協同解紛機制,讓代表職能與司法效能同頻共振,以更主動的擔當、更務實的舉措服務發展大局,助推基層治理,守護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