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彩微,女,2007年3月14日出生于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漢族,初中文化,住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海通鎮。

罪犯劉彩微因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23年12月12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1月18日被該分局取保候審,2025年1月17日被該分局解除取保候審,2025年7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審。2025年9月23日,本院作出(2025)蘇0803刑初233號刑事判決,以介紹賣淫罪判處劉彩微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宣判后,劉彩微以其哺乳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

本院受理罪犯劉彩微的上述申請后,依法調取劉彩微在射陽縣人民醫院的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證明劉彩微于2025年10月8日分娩一女嬰。承辦人員實地走訪了罪犯劉彩微家中,其家中有嬰兒及其衣物、嬰兒床等物品。

罪犯劉彩微系哺乳期婦女,符合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依法可對其暫予監外執行。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五款之規定,本院擬決定對罪犯劉彩微暫予監外執行。

現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綜合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聯系人:陳法官,電話0517-83589383。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