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決定將罪犯羅瑤瑤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1-27 瀏覽次數:351
罪犯羅瑤瑤,女,1999年6月4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福建廈門滄海區。2025年3月20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蘇0509刑初252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判處羅瑤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判后,罪犯羅瑤瑤以其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5月19日依法決定對罪犯羅瑤瑤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5年5月19日至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時,即懷孕情形消失或生育后哺乳期滿一年)。現罪犯羅瑤瑤于2025年6月23日分娩,因其刑罰執行期限尚未屆滿,罪犯羅瑤瑤又以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再次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材料。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
經查,罪犯羅瑤瑤于2025年6月23日生育一女,目前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上述事實,有罪犯羅瑤瑤向本院提交的出生醫學證明、出院記錄等證據予以證實。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羅瑤瑤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983975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劉法官收,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