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戴鵬翔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11-25 瀏覽次數:346
罪犯基本情況:戴鵬翔,男,1981 年8 月18 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20682198108180014,中專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江蘇省如皋市東大街111 號3室,住如皋市如城街道君御豪庭4號樓902室。
判決情況:本院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2025)蘇0682刑初680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戴鵬翔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因被告人戴鵬翔患病,刑期另行裁定),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二、如皋市公安局自被告人戴鵬翔處扣押的人民幣6800元(暫存于該局),發還被害人沈新濤人民幣5元、被害人高樹偉人民幣200元、被害人孫燕明人民幣25元,余款抵交罰金后,剩余人民幣5570元發還被告人戴鵬翔。
申請事由:罪犯戴鵬翔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公示期間: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來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號,刑事審判庭
承辦人:倪翠晶
聯系電話:0513-6876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