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康軍,1972年8月8日出生,住徐州市銅山區久隆鳳凰城小區九龍苑70-3號。

本院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2025)蘇0312刑初263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于康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罪犯于康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于康軍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