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仁強,男,1986年2月22日出生,住徐州市銅山區柳泉鎮柳泉村4隊508號。

本院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2025)蘇0312刑初439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朱仁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罪犯朱仁強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朱仁強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