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靜暫予監外執行結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8-27 瀏覽次數:123
罪犯李靜,女,1981年8月30日出生,住徐州市新沂市阿湖鎮黑埠街文華幼兒園公廁西民房。
本院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2025)蘇0312刑初349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李靜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罪犯李靜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李靜暫予監外執行。
罪犯李靜,女,1981年8月30日出生,住徐州市新沂市阿湖鎮黑埠街文華幼兒園公廁西民房。
本院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2025)蘇0312刑初349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李靜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罪犯李靜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李靜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