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新新,男,1990年1月17日出生,住徐州市市轄區徐莊鎮馬湖村5隊35號。

本院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2025)蘇0312刑初39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張新新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罪犯張新新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張新新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