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5〕蘇通獄減建字第341號

    罪犯王瑞濤,男,1961年8月20日出生,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漢族,大學本科教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902196108201052,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2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刑初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瑞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三十八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贓款繼續追繳,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瑞濤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2025年1月獲得表揚8次,確有悔改表現。2022年3月31日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出具(2021)蘇0903執758號執行結案通知書載明本案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執行的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罰金、退出贓款執行一案,已執行完畢。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瑞濤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5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