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馬翠玉,女,1995年11月12日生,漢族,高中文化。 本院審理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翠玉等人犯詐騙罪一案,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0)蘇1202刑初395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馬翠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現因罪犯馬翠玉于2025年9月13日生育一女,并向本院提交監外執行申請書,申請本院作出對罪犯馬翠玉繼續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經查,罪犯馬翠玉正在哺乳期,不宜收監執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決定對罪犯馬翠玉暫予監外執行。  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電話:0523-86391626    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     聯系人: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