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呂春春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6-18 瀏覽次數:375
2023年11月24日,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蘇0324刑初465號刑事判決,對被告人呂春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罪犯呂春春于2024年4月1日被交付執行,在身體檢查過程中發現懷孕,并于2024年4月2日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
經查,罪犯呂春春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呂春春暫予監外執行。
特此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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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