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同勇,男,1996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2023年12月28日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蔡同勇以身體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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