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因“同名同姓”烏龍案引發的賠償風波……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馮潔 康嘉倩 發布時間:2025-09-19 瀏覽次數:1852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花橋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錯誤起訴“同名同姓”對象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在承辦法官的耐心疏導與積極協調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向原告支付賠償款4000元,糾紛得以高效、實質化解。
糾紛源于一場“烏龍訴訟”。2024年11月,小張向其戶籍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孫某支付拖欠的貨款。但因自身疏忽大意,小張誤將另一位同名同姓的小孫列為了被告,并申請查封了其銀行賬戶。
事實上,兩人素未謀面,更無任何業務往來。直到庭審見面,小張才意識到自己告錯了人,隨即申請撤訴。但此事對小孫造成的影響并未結束。
小孫長期在昆山工作生活,為了應訴,只能請假往返于昆山和起訴法院地之間,不僅支出了交通、住宿等費用,還造成誤工損失,銀行賬戶被凍結更是帶來諸多生活不便。此外,親友鄰里還因此產生誤解,讓小孫承受了不小的精神壓力。小孫多次聯系小張協商賠償事宜無果,遂于2025年3月訴至昆山法院花橋法庭,要求小張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萬余元。
承辦法官朱誠受理案件后,仔細查閱案卷、梳理案情,認為案件事實清晰,核心爭議在于賠償金額與責任認定。若直接判決,可能會激化雙方矛盾,不利于徹底解決糾紛。于是,法官著力引導雙方通過調解化解爭議。
法官首先向被告小張詳細釋明法律規定,指出其錯誤起訴和申請查封的行為已構成侵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其需對小孫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耐心傾聽了小張對賠償金額的顧慮與實際困難。隨后,法官又與原告小孫積極溝通,一方面明確其合法權益應受保護,另一方面引導其綜合考慮案件實際情況和被告經濟能力,適當調整預期、理性看待訴求,以盡快化解糾紛、減少訴累。
法官圍繞賠償金額,進一步從法律依據、實際損失、雙方經濟狀況等多角度進行分析,提出合理調解方案。經多輪溝通,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被告小張當場向原告小孫一次性支付賠償款40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糾紛徹底了結。
沒想到法院這么快就幫我把問題解決了,不僅拿到了賠償,心里也舒暢了,非常感謝法官的耐心調解!”當場拿到賠償款后,小孫既欣喜又感慨。小張也對自己的疏忽誠懇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會謹慎處理法律事務,避免再犯類似錯誤。
法官提醒:訴訟是維護權益、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但當事人提起訴訟時務必謹慎,準確核實被告身份及其他基本信息,避免因錯誤訴訟給他人造成困擾,自身也可能因此承擔法律責任。發生糾紛時,雙方應理性溝通,互諒互讓,共同尋求合理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