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11號

    罪犯仇某豪,男,1994年8月24日出生,江蘇徐州人,初中文化,2011年1月曾因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2014年11月23日刑滿釋放。現(xiàn)在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二十二監(jiān)區(qū)服刑。

    2022年2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5刑初35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仇某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zhí)行。

    罪犯仇某豪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shù)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wù)。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罰金20000元已履行;退繳違法所得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罪犯仇某豪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2024年8月14日